为了保证学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1、学校招标项目确定后,由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招标办)拟定招标通知书,在校园网或科教服务中心网页进行公告,并电话通知或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邀请供应厂商参与投标。
2、招标办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邀请小组成员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和市场调研。
3、招标办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变更通知等工作。
4、招标办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和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以及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参会。
5、招标办会前负责接收投标商规范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项目做好评标报价表及评委打分表等材料的准备工作和会场布置。
6、评标会由招标小组组长主持。评标前召开预备会,由组长负责先容会议议程、招标项目审批及准备情况、投标情况,并请有关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先容项目情况,组织讨论并确定项目评标办法。
7、评标会开始后,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对投标书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并宣布可以启封后,由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监察负责人可以邀请投标商代表参与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8、招标办将招标文件和标书正、副本分发小组成员。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9、招标小组对投标商资质、商务进行符合性检查。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商进行综合比较,根据“价廉物美、合理低价”的原则进行打分,依据排名确定中标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商二次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其他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实行。
10、招标小组组长向本次全体投标商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并负责与中标商商谈签订购货合同事宜。
11、会后10天内,以会议纪要形式上报学校主管领导、监察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监察部门和采购办在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告招标结果。
12、工作小组成员对招标项目的实行情况有知情权、监督权,并参与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质疑答复、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文件(结果)、投诉处理决定等招投标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